要点速览
- 自 27.06.2024 起,入籍时您不再需要放弃现有国籍(BGBl. 2024 I Nr. 104)。
- 并不存在专门的双重国籍申请。您提交一份入籍申请,通常依据 § 10 StAG。
- 您是否保留旧国籍,由您的原籍国规定。例如印度不设双重国籍。
- 自 27.06.2024 起,德国人在取得外国国籍时不再丧失其国籍(§ 25 StAG 已废止)。
- 针对在德国出生的外国父母子女的选择义务已被取消(§ 29 StAG 已废止)。
- 在有数据的城市,85 至 98 % 的新入籍者此后拥有两个国籍(Mediendienst Integration,06/2026)。
德国允许双重国籍吗?
是的。自 2024 年六月 27 日起,德国允许来自所有国家的人拥有双重国籍。入籍的人不再需要放弃其现有国籍。德国人在依申请取得外国国籍时不再丧失其国籍。依据是 2024 年三月 22 日《国籍法现代化法》(BGBl. 2024 I Nr. 104)。
专家称之为多重国籍: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或更多国籍。法律说国籍。日常生活中常说「国家sbürgerschaft」或「Doppelpass」(双重护照)。指的是同一件事。
修改没有溯及力。在 2024 年六月 27 日之前依旧法丧失德国国籍的人,不会自动重新获得(联邦行政管理局、外交部)。
2024 年六月 27 日改变了什么?
| 情形 | 至 26.06.2024 | 自 27.06.2024 起 |
|---|---|---|
| 在德国入籍 | 原则上必须放弃现有国籍。例外曾适用,例如自 28.08.2007 起适用于欧盟公民和瑞士人。 | 不再需要放弃。相关规定(§ 10 Abs. 1 Satz 1 Nr. 4 和 § 12 StAG)已废止。 |
| 德国人依申请取得外国国籍 | 通常丧失德国国籍。例外:您此前拥有保留许可,即保留为德国人的许可。 | 不再有丧失。保留许可已取消(§ 25 StAG 已废止)。 |
| 在德国出生的外国父母子女 | 选择义务:在特定情形下,他们在年满 21 岁后须为一个国籍作出决定。 | 不再有选择义务(§ 29 StAG 已废止)。 |
| 放弃德国国籍 | 依申请的退籍或放弃。 | 如果您拥有多个国籍,如今只剩放弃(§ 26 StAG)。退籍(§§ 18 至 24 StAG)已废止。 |
必须申请双重国籍吗?
不。德国既没有专门的双重国籍申请,也没有专门的表格。您提交一份普通的入籍申请,通常依据 § 10 StAG。如果您的原籍国允许,您此后保留现有国籍。原籍国是指您迄今拥有其国籍的国家。
入籍意味着:您依申请成为德国公民。主管机关是负责您居住地的国籍主管机关(常也称为入籍主管机关)。通常是城市或县。您也在那里领取申请表格。确切哪个机构主管,依 BAMF,例如可向您的城市或县行政机关了解。
带双重国籍的入籍这样进行
- 检查条件。适用与任何入籍相同的条件(见下)。
- 弄清原籍国的规则。向您原籍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询问:您能否保留您的国籍?您是否需要事先取得许可?
- 提交申请。您将申请连同您的材料提交给国籍主管机关。费用为每人 255 欧元(§ 38 Abs. 2 StAG)。您需要哪些证明,由我们的入籍材料清单显示。
- 领取入籍证书。在交付之前,您郑重声明尊重《基本法》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做任何可能损害它们的事。16 岁以下的儿童无需如此。随着证书的交付,您即为德国人。证书应在公开的入籍仪式上交付(§ 16 StAG)。
- 申请身份证件。德国身份证和护照随后在您居住地的护照和身份证机关领取(§ 19 Abs. 3 PassG、§ 8 Abs. 1 PAuswG)。
关于时长请阅读:申请后入籍需要多长时间?有时机关长期不作决定。如果对此没有充分理由,您通常最早可在申请后三个月提起诉讼(§ 75 VwGO)。更多内容见指南入籍不作为之诉。
适用哪些条件?
带双重国籍的入籍不适用特殊条件。依 § 10 StAG,您首先需要:
- 在德国有五年合法的通常居留(即您在此合法且长期居住),
- 无限期的居留权(例如定居许可)、欧盟蓝卡或法律允许的其他居留许可(§ 10 Abs. 1 Satz 1 Nr. 2 StAG),
- B1 水平的德语知识,
- 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了解,通常以入籍测试证明,
- 在不领取 SGB II(基本保障,此前为公民补助)或 SGB XII(社会救助)给付的情况下有保障的生计,并有法定例外,
- 没有因犯罪而被定罪;某些轻微刑罚不予考虑(§ 12a StAG),
- 对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和德国特别历史责任的拥护,
- 已查明的身份和国籍。
德国人的配偶和登记伴侣,如果婚姻或伴侣关系已存续两年,应在三年合法居留后即予入籍。其他条件对他们也适用(§ 9 StAG)。此前因特别融合成绩而在三年后入籍的规定自 2025 年十月 30 日起不再存在(涡轮入籍被取消:现在适用什么)。所有条件的详细说明见入籍条件页面。
带双重国籍的入籍 – 检查您的条件
在入籍检查中,您回答 9 个简短问题,例如关于居留时长、居留许可和德语知识。律师会就是否具备德国入籍条件给您一个初步评估,并在工作日与您联系。
免费且无义务。一位律师亲自查看您的信息。
您保留现有国籍吗?
这由您的原籍国按其自身法律决定,因为德国不再要求放弃。有些国家允许第二国籍。在另一些国家,当您取得外国国籍时,本国国籍会自动丧失,部分情形仅在没有事先许可时如此。因此请在入籍之前在您原籍国的领事馆弄清这一点。外交部也指出了这一点。
实践中,大多数新入籍者此后拥有两个国籍。Mediendienst Integration 就此在 2026 年五月向 50 个最大城市进行了问询。在有数据的城市,比例在 85 至 98 之间。例外主要是无国籍者和来自不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的人,例如印度(Mediendienst Integration,截至 2026 年六月 2 日)。
哪些国家允许双重国籍?
这因国而异。土耳其、瑞士和美国允许再有一个国籍。奥地利在依申请取得时仅在事先批准下允许,印度则完全不允许。该表并非完整清单,不能替代相应国家的信息。规则可能变化,且往往有例外,例如针对未成年人。
| 国家 | 规则 | 您应注意什么 |
|---|---|---|
| 土耳其 | 无自动丧失。土耳其国籍仅在特定情形下通过当局决定或通过本人声明而丧失(第 5901 号法律第 23 条)。 | 再有的国籍可凭证明在土耳其户籍登记簿中注明(第 5901 号法律第 44 条)。 |
| 瑞士 | 双重国籍权自 1992 年一月 1 日起无限制地被允许。取得另一国籍的人无需放弃瑞士国籍权。 | 例外:另一国家要求放弃。德国不要求。 |
| 奥地利 | 如果您依申请、通过声明或经明确同意取得外国国籍,则依法丧失。 | 如果在取得前已申请并批准保留,则不丧失。批准仅出于特定理由给予。 |
| 印度 | 自愿取得另一国籍的人,由此丧失印度国籍(Section 9 Citizenship Act 1955)。不设双重国籍。 | 此后继续持有或使用印度护照,依印度法律应受处罚。印度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建议上交护照。 |
| 美国 | 美国法律不要求为一个国籍作出决定。据美国政府,在另一国家入籍不会危及美国国籍。 | 进出美国时,美国公民必须使用美国护照。 |
双重国籍土耳其与德国:有什么规定?
土耳其公民自 2024 年六月 27 日起可以在德国入籍,而无需放弃土耳其国籍。第 5901 号土耳其国籍法明确承认多重国籍(第 3 条和第 44 条)。它不设通过在国外入籍而自动丧失的规定(第 23 条)。
此前凭退出许可(「çıkma izni」)放弃土耳其国籍的人,可依土耳其法律重新取得。对此由内政部决定。为此无需在土耳其的最低居留时长。但不得有国家安全方面的理由与之相抵触(第 13 条)。
因出生而为土耳其人并经许可退出的人,可依申请获得「Mavi Kart」(蓝卡)。凭此,该人保留土耳其公民的许多权利,但不包括选举权(第 28 条)。
依德国法律,重新取得土耳其国籍自 2024 年六月 27 日起不再导致丧失德国国籍。如果您更早就已重新取得土耳其国籍,则仍适用旧法。您当时是否丧失了德国国籍,取决于个案。如有疑问,国籍主管机关依申请具约束力地确认您是否为德国人。为此您必须使一项正当利益可信(§ 30 StAG)。费用为 51 欧元(§ 38 Abs. 2 StAG)。
对欧盟公民和瑞士人有什么规定?
欧盟公民和瑞士人在德国入籍时早自 2007 年八月 28 日起便可保留其国籍。自 2024 年六月 27 日起,这对所有人适用。但您的本国是否接受双重国籍,仍由其自身法律规定。瑞士自 1992 年起允许。奥地利要求事先批准(见上表)。
对瑞士人而言,依欧盟与瑞士之间《人员自由流动协定》的居留许可作为居留权即已足够(§ 10 Abs. 1 Satz 1 Nr. 2 StAG)。
入籍对欧盟公民改变了什么?在县和乡镇选举中您如今已可投票(Art. 28 Abs. 1 Satz 3 GG)。在联邦议院选举中只有德国人有选举权(§ 12 BWahlG)。如果您满足其他条件,例如 18 岁的最低年龄,您便以入籍取得这项选举权。
德国人可以取得第二国籍吗?
可以。自 2024 年六月 27 日起,德国人在依申请取得外国国籍时不再丧失其国籍。不再需要保留许可。另一国家是否在您不放弃德国国籍的情况下为您入籍,仅由该国决定。
如今 § 17 Abs. 1 StAG 只列举三项丧失事由:
- 放弃(§ 26 StAG),
- 加入外国武装部队或在国外参与恐怖组织的战斗行动(§ 28 StAG),
-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例如通过欺骗取得的入籍(§ 35 StAG)。
取得外国国籍已不再属于其中。第 2 款还规定了涉及子女的特殊情形,例如当父子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时。
此前不同:依申请取得外国国籍的人,通常丧失德国国籍,除非持有保留许可。此种丧失仍然有效。
- 保存保留证书:联邦行政管理局建议,将在 2024 年六月 26 日之前交付的保留证书连同关于另一国籍的证书一同长期保存。它证明您当时保留为德国人。
- 重新入籍:居住在国外的前德国人可依 § 13 StAG 重新入籍。机关按裁量决定:权衡各种情况,不存在确定的请求权。据外交部,如果与德国仍存在紧密联系,适用放宽的条件。居住在德国的人可依一般规则入籍,首先依 § 10 StAG。
子女有哪种国籍?
如果父母一方为德国人,子女原则上随出生取得德国国籍(§ 4 Abs. 1 StAG)。如果父母一方已在此合法居住五年,外国父母的子女通过在德国出生成为德国人。该父或母此外还需要无限期的居留权(§ 4 Abs. 3 StAG)。在两个国籍之间作出决定,德国不再要求。
子女是否此外取得另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的国籍,由相应的另一国家规定。在国外出生时适用一项例外。它涉及德国父或母在 1999 年十二月 31 日之后在国外出生并在那里居住的子女。这些子女原则上只有在出生后一年内申请在德国出生登记簿登记时才成为德国人(§ 4 Abs. 4 StAG)。
选择义务:自 2024 年六月 27 日起取消
选择义务意味着:在德国出生的外国父母的某些子女须在成年初期为一个国籍作出决定。该义务自 2024 年六月 27 日起不再存在(§ 29 StAG 已废止)。此前收到关于选择义务的信函且其期限仍在进行的人,据外交部,不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
子女的共同入籍
入籍的人可以让配偶或登记伴侣以及未成年子女共同入籍。即使他们尚未在德国居住五年,也可以。其他条件原则上对他们也适用(§ 10 Abs. 2 StAG)。对于一名无自有收入、共同入籍的未成年子女,费用为 51 欧元而非 255 欧元(§ 38 Abs. 2 StAG)。16 岁以下的儿童无需作出对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拥护声明,也无需参加入籍测试(§ 10 Abs. 1 Satz 2 StAG)。所有费用的概览见指南入籍费用。
双重国籍在日常生活中意味着什么?
在德国,您在法律意义上是德国人(§ 1 StAG)。对德国人的规则也适用于您,例如联邦议院选举的选举权、持证义务和护照义务。在另一国家适用其法律,例如关于护照、选举或兵役。未经同意自愿加入另一国家军队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会丧失德国国籍(§ 28 StAG)。
两本护照:在证件和出行方面有什么规定?
拥有两个国籍,您原则上可以持有两国的护照。作为德国人,如果您在德国登记,您必须自 16 岁起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一本有效的德国护照同样足够(§ 1 PAuswG)。同时持有多本德国护照仅在例外情况下允许(§ 1 Abs. 3 PassG)。
当您离开德国或进入德国时,作为德国人您必须随身携带一本有效的德国护照(§ 1 Abs. 1 PassG)。一项条例可以允许例外,例如以其他官方证件作为护照替代(§ 2 PassG)。其他国家也可以要求您持其护照出行。美国明确要求美国公民如此。
在另一国家服兵役
如果您作为德国人自愿加入另一个您也拥有其国籍的国家的武装部队,您将丧失德国国籍。这在没有联邦国防部同意时适用(§ 28 Abs. 1 Nr. 1 StAG)。对未成年人不适用,且在一项国家间条约允许加入时也不适用(§ 28 Abs. 2 StAG)。
据外交部,自 2011 年七月 6 日起,该规则对在欧盟、北约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色列和大韩民国武装部队中的自愿服役也不适用。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自愿在外国军队服役,土耳其也可以剥夺其国籍(第 5901 号法律第 29 条)。
可以再次放弃双重国籍吗?
可以,但每个国家就其国籍自行规定。您只有在拥有多个国籍时才能放弃德国国籍。放弃必须以书面声明,需要许可且免费(§ 26 StAG、§ 38 Abs. 3 StAG)。您如何放弃一项外国国籍,由另一国家规定。
- 放弃生效只在放弃证书交付时(§ 26 Abs. 3 StAG)。
- 主管的是国籍主管机关。如果您居住在国外,则由联邦行政管理局主管(外交部)。
- 许可被拒绝例如对于联邦国防军的公务员、法官和军人,只要其职务关系存在。应服兵役者需要国防部的声明,表明没有异议。这些障碍在以下情形等情况下消除:您至少十年将其通常居所设在国外(§ 26 Abs. 2 StAG)。
- 以土耳其为例:经内政部许可可以退出。为此您除其他外必须成年并拥有另一国籍或很可能将取得。退出在凭签名交付退出证书时生效(第 5901 号法律第 25 至 27 条)。
常见问题
双重国籍在德国自何时起被允许?
对所有国籍自 2024 年六月 27 日起。自那时起,入籍者不再需要放弃其现有国籍。德国人在依申请取得外国国籍时不再丧失其国籍。欧盟公民和瑞士人在入籍时早自 2007 年八月 28 日起便可保留其国籍。另一国家是否允许双重国籍,由其按自身法律决定。
双重国籍在哪里申请?
并不存在专门的申请。居住在德国的人向负责其居住地的国籍主管机关提交入籍申请,通常向城市或县。居住在国外的人只能在特殊情形下入籍,例如作为前德国人(§§ 13、14 StAG)。此时由联邦行政管理局主管。希望取得第二国籍的德国人向另一国家提交申请。德国适用哪些条件,入籍条件页面会显示。
如果我入籍,可以保留土耳其国籍吗?
依德国法律可以:自 2024 年六月 27 日起,为了入籍您不再需要放弃土耳其国籍。第 5901 号土耳其国籍法也不设自动丧失。土耳其国籍仅在特定情形下通过当局决定或通过本人声明而丧失(第 23 条)。再有的国籍可凭证明在土耳其户籍登记簿中注明(第 44 条)。取得或丧失土耳其国籍的申请,您在国外向土耳其驻外代表机构提交(第 37 条)。
双重国籍花费多少?
德国没有针对双重国籍的专门费用。您支付入籍费用:每人 255 欧元,无自有收入、共同入籍的未成年子女每名 51 欧元(§ 38 Abs. 2 StAG)。此外例如还有入籍测试的 25 欧元(BAMF)。您的原籍国是否收取费用,例如为许可收费,由其自行规定。更多内容见指南入籍费用。
德国人还需要保留许可吗?
不需要。自 2024 年六月 27 日起,德国人在依申请取得外国国籍时不再丧失其国籍。因此保留许可被取消。联邦行政管理局据其自述免费终止未结程序。尽管如此,您仍应妥善保存此前交付的保留证书。它证明您依旧法保留为德国人。在外国武装部队中自愿服役方面仍须谨慎(§ 28 StAG)。
拥有双重国籍的子女必须在 21 岁时作出决定吗?
不。选择义务自 2024 年六月 27 日起被取消(§ 29 StAG 已废止)。通过在德国出生而成为德国人的外国父母子女,不再需要为一个国籍作出决定。据外交部的说明,这在以下情形也适用:您在此日期之前收到关于选择义务的信函且其中的期限仍在进行。在 2024 年六月 27 日尚未满 23 岁的人,也不再需要作出决定。
我可以事后申请双重国籍吗?
如果您已入籍并为此放弃了先前的国籍,自 2024 年六月 27 日起,从德国角度而言重新取得已无任何障碍。它不再导致丧失德国国籍。但您是否以及如何重新获得先前的国籍,由您的原籍国规定。例如土耳其让经许可退出的前国籍人通过内政部决定重新取得(第 5901 号法律第 13 条)。
我可以凭双重国籍在德国投票吗?
可以。作为德国人,如果您在选举日至少 18 岁、在德国居住至少三个月或以其他方式通常在此逗留,且未被排除出选举权,您在联邦议院选举中有选举权(§ 12 Abs. 1 BWahlG)。对国外的德国人适用特殊条件(§ 12 Abs. 2 BWahlG)。您是否此外可在另一国家投票,由该国的选举法规定。
带双重国籍的入籍:您满足条件吗?
您是否保留现有国籍,由您的原籍国规定。关于德国条件,您在入籍检查后会获得一个初步的律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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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籍法(StAG),完整版 – 状态:最近经 21.07.2026 法律第 3 条修改(§§ 12、18 至 25、27、29 已废止)
- § 1 StAG – 德国人的概念
- § 4 StAG – 通过出生取得国籍
- § 9 StAG – 德国人的配偶和登记伴侣
- § 10 StAG – 入籍
- § 12a StAG – 定罪
- § 13 StAG – 居住在国外的前德国人的入籍
- § 14 StAG – 居住在国外时的入籍
- § 16 StAG – 入籍证书、郑重承诺、入籍仪式
- § 17 StAG – 国籍的丧失
- § 25 StAG – (已废止)
- § 26 StAG – 放弃
- § 28 StAG – 加入外国武装部队
- § 29 StAG – (已废止)
- § 30 StAG – 国籍的确认
- § 35 StAG – 违法入籍的撤销
- § 38 StAG – 费用
- 《国籍法现代化法》(StARModG),22.03.2024,BGBl. 2024 I Nr. 104(26.03.2024 公布)
- 《关于修改国籍法及其他规定的法律》,27.10.2025,BGBl. 2025 I Nr. 256(29.10.2025 公布)
- § 75 VwGO – 机关不作为时的诉讼
- § 19 SGB II – 基本保障
- § 12 联邦选举法 – 选举权
- Art. 28 基本法
- § 1 护照法 – 护照义务
- § 2 护照法 – 免除护照义务
- § 19 护照法 – 护照机关的管辖
- § 1 身份证法 – 持证义务
- § 8 身份证法 – 属地管辖
- 联邦行政管理局:保留程序 – 自 2024 年六月 27 日起废止(于 02.10.2026 检索)
- 联邦行政管理局:国籍法现代化已生效(27.06.2024)
- 外交部:国籍法(20.10.2025 文章,于 02.10.2026 检索)
- 外交部:关于自 27.06.2024 起新国籍法的常见问题
- BAMF:在德国入籍(页面日期 28.09.2026)
- Mediendienst Integration:申请减少,但办理积压增加(截至 02.06.2026,于 03.06.2026 更新)
- 土耳其:Türk Vatandaşlığı Kanunu 第 5901 号,官方版本(mevzuat.gov.tr,于 02.10.2026 检索)
- 瑞士:国家移民秘书处(SEM)– 双重国籍者(最近修改 20.12.2020,于 02.10.2026 检索)
- 奥地利:国籍的丧失、剥夺、放弃(oesterreich.gv.at,BMI,最近更新 02.02.2026)
- 印度:印度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 – Renunciation of Indian Citizenship(英语,页面状态 23.09.2026)
- 美国:美国驻挪威大使馆(美国国务院)– Dual Citizenship(英语,28.02.2022,于 02.10.2026 检索)
